留境外诈骗窝点超30日!以诈骗罪论处!一搏社区
据中国法院网报道,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。
根据两高一部制定的司法解释,如果在一年的时间里出境前往诈骗犯罪窝点累计超过30日以上,就将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。这是该司法解释的第一个案例,被告人郑某在2019年6月12日经他人联系后,来到柬埔寨金边加入了一个以 “老二” 为首的地下钱庄,该钱庄是一个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。
郑某等人为这个钱庄提供银行卡,并窃取骗来的钱款或者按照指示将少量款项转交给被害人。根据钱庄的指示,郑某等人使用 U 盾和银行卡在电脑上操作转移了钱款。郑某在钱庄工作时间为2019年7月至9月中旬,而后于2019年10月23日回国,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5000余元。一搏社区白菜项目
经法院审理,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以三万元的罚金。
值得注意的是,郑某的案例只是南通通州地区的首个案例,并不孤例,其他人情况相似,只要在一年内累计出境30次以上前往境外诈骗犯罪窝点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近期,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活动。为了打击这种犯罪行为,我国法律对诈骗罪的定罪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,构成诈骗罪;同时规定: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因此,如果犯罪嫌疑人前往境外超过30日以上且实施了诈骗行为,则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以诈骗罪论处。一搏社区白菜项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