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46万从缅北赎回,回国后还得做两年牢
根据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0日的消息:2020年7月17日,杨某某因受高薪利诱,从云南偷越国境至缅甸佤邦勐波县涉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。半年后,杨某某被转卖至佤邦勐能县的诈骗窝点,随后不久又被再次卖至佤邦邦康特区的几个诈骗窝点。
在这些诈骗窝点,杨某某按照诈骗团伙的要求,通过“裸聊”、“杀猪盘”等手段骗取中国境内公民的金钱。面对团伙的殴打、辱骂以及人身限制,杨某某设法联系家人,希望能够筹集资金解救自己回国。
到了2023年6月底,杨某某成功联系家人,筹得46万元人民币,用于解救自己。而在2023年7月12日,杨某某主动回国,并自愿投案自首。
法院在审理中认定,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境外诈骗窝点从事欺骗中国境内公民财物,涉案数额巨大,构成诈骗罪。法院据此判决,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并处以1万元罚金。